世界500强在浙企业工会组建率逾九成本报记者 陈岚
本报讯
昨天下午,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“世界500强在浙企业工会组建集中行动”的情况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在浙江的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中,具有法人资格的有183家,在为期4个月的集中行动后,其中已有170家建立了工会,建会率达到了92.9%。 据统计,世界500强企业中,已经有245家在中国设有跨国公司,但是建立工会的不足50%。随着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,跨国公司依法经营、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,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,越来越需要工会组织的支持。针对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这个薄弱环节,全国总工会决定从6月上旬到9月底,在全国范围开展进一步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的集中行动。 工会是代表职工的利益,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。我国工会法规定:“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规定:“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,开展工会活动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。”也就是说,组建工会是法律规定的不可任意剥夺的职工权利,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就必须依法维护职工这项权利。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处罚手段,长期以来许多外资企业,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,并不按中国法律准许职工组建工会,有的甚至公开抵制组建工会。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自1996年进入中国,网络遍布全国,中国籍员工占到了绝大多数,但始终没有建立工会组织。2002年以来,为了在沃尔玛组建工会,各地的工会组织与沃尔玛开始了“拉锯战”。直到2006年,沃尔玛在中国内地的第一家工会组织才宣告成立。 针对这一现象,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世权分析说:“首先,一些跨国企业常以他们的传统思维来理解中国的工会,担心工会会与资方形成对立;二是许多企业由于决策机构在国外的总部,因而分支机构没有建工会的惯例;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,有所迁就。” “中国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,还和企业共谋健康发展,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,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。建立工会,不仅不会影响外资企业效益,反而会通过工会这一协调劳资关系的纽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,进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,达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。”陈世权表示,省总工会将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,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公企业的建会工作。 |